北京农学院园林学院文件
园林院发〔2018〕1号
北京农学院园林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
监考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包括期中、期末和国家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,是每名教师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。为规范我院监考工作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我院的全体在职教师,包括专任教师、实验岗教师、管理人员、辅导员、外聘人员等均有监考任务。
第二条 学院分管院长根据教师名单,轮流安排教师监考。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监考3次。
第三条 对于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监考任务的教师,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院审批后备案。
第四条 监考安排一经确定,监考教师应确保到岗监考,确因不可抗力不能监考的教师,自行委托其他教师监考,且提前一天书面告知教学秘书。
第五条 对于无故缺席监考的教师,参照《园林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》中考勤津贴的管理办法,缺席一次扣除300元,取消本年度学校和学院的各类评优资格,并交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。
第六条 监考教师必须遵守北京农学院监考守则,严守监考时间,严肃监考纪律。
第七条 监考安排在学校站内平台、微信平台进行公布,供教师查询。
第八条 本办法即日起执行,解释权在园林学院。
园林学院
2018年3月27日
北京农学院园林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