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农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
北农校发〔2017〕38号
为贯彻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,尊重学生个性发展,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,推进教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,根据《北京农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》和《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有关规定,为规范管理,深入稳妥的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1.我校全日制本科生(不含艺术类专业学生)符合下列条件者,有资格在我校的专业(不含艺术类专业)范围内申请转专业。
(1)学生在第1学期末所学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.0以上,且无不及格课程、考试无作弊行为者。
(2)转入专业学生数不应超过该专业教学条件的接纳能力。根据学生第一学期平均成绩(占70%)和面试成绩(占30%)之和进行排名,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。
2.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2学期开学1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提交“北京农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”及成绩单。
3.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,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,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学生成绩后将申请表转交转入学院,由转入学院进行综合考核(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占70%,面试占30%),院长签署意见后,将申请表返回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。
4.经教务处审核,教务处长批准后,由教务处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,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即可参加新专业所在班级的各项活动。
5.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,应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,补修该专业的必修课。其在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,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,经学院确认,教务处审核后,可作为转入专业的已修课程,承认学分。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。
6.转专业工作在第2学期的前3周内完成。
该细则从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,原《北京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》(北农校发〔2015〕20号)同时废止,其他与本规定有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规定为准。
北京农学院
2017年6月16日
附件
北京农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
申请人姓名: 学号: 手机号码:
原所在 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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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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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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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转入 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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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转入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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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转入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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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学期 平均学分绩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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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成绩确认: 年 月 日 (成绩公章) |
第一学期 平均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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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原因: 本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家长签字: 年 月 日 |
转出学院 审批意见 |
教学秘书签字: 院长签字: (公章) 年 月 日 |
转入学院 接收意见 |
教学秘书签字: 院长签字: (公章) 年 月 日 |
教务处 审定意见 |
教务处处长签字: (公章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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